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户口本需要哪些手续
1、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户口本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居、家委会应该出具有关证明,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户主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提交的材料与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可以拿到新户口本了。3、到派出所复印时户口本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