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都有哪些 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什么
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发生企业发展的合理工资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许可秋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合理性。企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制度规定,实际支付给员工工资、薪金。
2、真实性。可扣除的工资工资具有“实际支付”的特点。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职工实际支付的提前提取的年度工资,在汇算清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今后年度准予延期。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通知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限额。对于超过部分,在计算企业工资、企业应纳税额时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