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房产税免纳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应税面积=0;
2、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则分为两种情况如下:
①若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应税面积=新购住房面积;
②若原有住房人均面积小于60㎡,应税面积=(新购入住房面积+原有住房面积)- 家庭人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