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条例(2021年起)
既然说到了租房子,就不得提一下,在租房过程中被坑的哪些经历。比如我一朋友,最近就在跟我吐槽说,第一次出来大城市打工,还没赚到钱,就先被房东坑了一波。还没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满口好好好,人特别随和。
可当签了合同后,房子有什么问题,房东都不理,而且水电费也收的比其他人贵,不是按照民水民电收。后来退租的时候,房东还克扣了他的押金,说是房屋的清理费,和家具家电的折旧费。弄到最后,我朋友也不像跟房东吵了,只能自认倒霉。
可以说,在租房这件事情上,很多租客都莫名其妙吃过亏,经常会遇到一些麻烦事,随便涨租金也就算了,关键是经常遇到差房子、烂房子、装修污染的房子。这些出租屋虽然便宜,但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
对此,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做出了相关规定,虽然现在是“意见稿”,但是根据以前的经验,距离正是开始实行应该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2021年估计可以执行了。2021年开始,新规下“4类房子”不得出租,房东和租客留意!
所谓的强标房产,就是不符合建筑强标,例如抗震性能不达标、消防安全不符合标准、环保不符合等的房子。
不过有些房东会为了赚钱,在自己的房子周边用石膏板、塑料薄膜建设简易房产,用来对外出租。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而且在前两年,某壳也因为这件事情,搞得上了新闻,非常轰动。
因为对于一些房东或者二房东来说,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会把房子装修一番,但在这个装修的过程中,基本都奉行“随随便便”的方式,一套总面积100平米的房产,装修费用为2-3万元,更有甚者,100平米房产装修款才1万元不到,这样装修出来的房子,对人体会有好处吗?
而且为了更快收取租金,不管甲醛是否超标,只要油漆干了,就立刻外租,无疑是拿租客的生命开玩笑。
房屋“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概念——指的是在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为特定主体设置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而居住权利是不得转让、继承的,除非设立居住权的时候当事人另有约定。
因此,租客们租房时一定要问清楚,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上“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或设置其它相关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未雨绸缪保障自己的利益。
有人看到这里可能觉得不可思议,谁会出租这样的空间,谁又会承租这样的地方。
其实在寸土寸金、住房矛盾突出的大城市,这类情况早就司空见惯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群租房”。尤其是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很多房东为了能赚取更多的收益,恨不得把房子分割成8块来出租,不仅如此,很多中介、二房东更是绞尽脑汁打隔断、腾空间来进行出租,把利益最大化。
所以,遇到这类房子,也要尽量避开,不要为了省点钱而选择这样的房子,否则就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