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病史该不该告诉伴侣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目前很多人会婚前检查并不重视,因此生活中会出现一些伴侣隐瞒婚前病史的现象,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规定,婚前病史应告知伴侣,此规定引起网友热议,那么,婚前病史该不该告诉伴侣?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下面餐饮美食网小编来说说。
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隐瞒时,这段婚姻你是否还会维持下去?
21日,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
实际上,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婚检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不少网友看来,配偶是否如实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况,是影响婚姻稳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对于告知配偶自己重大病史的规定,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并提到做婚前检查的必要性,甚至分享出自己在结婚前主动了解配偶家族病史的情况。
在支持者看来,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和家族遗传病史,是提升婚姻质量和保护下一代健康的关键。
当然,这一规定也引来网友的争议,有网友疑惑:“难道生过病就没有了结婚权?强制说出患病经历,患者隐私权又该如何保障?”
网友评论:
当然要,我觉得婚前体检都该入法,否则不能领证。这样才是对双方负责。
我觉得将来作为夫妻的话,肯定要有知情权的。
这有什么好争的,这么明白的事,必须如实告知,隐私权是自己的,但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也是对另一半,另一个家庭的负责。只想到自己隐私的权利,结婚的权利必须充分保障,但是义务永远不履行。在有些人眼里,权利是自己的,义务永远是别人的。
能把知情权简单的等同于不保护隐私,婚姻的意义不只是两个人一起享受生活美好,也有共同承担坎坷的责任,包括疾病都需要家庭共同面对,婚前告知,给对方一个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与伴侣共同面对疾病的机会,每个人对于困难的承受力确实不同,身患疾病有资格结婚,但也需要寻找有能力共同承担疾病的伴侣。
什么样的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告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要对不适合结婚或者有可能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损害的疾病进行界定限制。如果疾病与婚姻家庭关系不大,也不会给婚姻当事人造成损害,不告知也不要紧。尤其考虑到老年人婚姻中,有些病无法界定重大不重大,告知可能有麻烦。
全国人大代表易家祥说,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自己只查到2007年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但保险疾病和临床疾病差异较大,在法律中需要对“重大疾病”的依据进行明确。此外,一些恶性肿瘤、癌症等重大疾病,如果治疗及时可以长期带癌生存,这些情况法律也要予以考虑。
一些与会人员还提出,在撤销婚姻的操作流程上,还应明确“重大疾病”的范围由哪个主体来确定,明确究竟是在医院鉴定还是要进行专门的司法鉴定确诊之后,才能据此申请撤销婚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
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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