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反对代孕合法化 代孕不能被放开的原因
因为明星的八卦问题,再次把代孕话题送上了热搜,代孕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代孕的这些风险,网上也有很多关于是否可以放开代孕的讨论,为什么要反对代孕合法化?下面带来介绍。
一直以来,关于是否可以开放代孕,在网上议论颇多。支持者认为这是生育自由,反对者则表示这是剥削女性,论战双方唇枪舌剑,言辞颇为激烈。
其实,很多情况我们都很难明确的判断「对错」;甚至不同人在做这样的价值判断的时候,可能都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还有理念差异。
代孕确实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问题。要说清楚是不是可以开放,至少要考虑医学专业角度、伦理角度,以及法律和社会角度三个层面。
1、医学层面:
代孕有严格的适应证
代孕其实分为两种:传统代孕 (Traditionalsurrogacy) 和妊娠代孕 (Gestational surrogacy)。
传统代孕,指的是把男性的精子,用人工授精的方法放入女性体内,和代孕者的卵子结合。这种情况出生的孩子,和代孕者其实是有遗传学关系的,即「借宫 + 借卵」。
而妊娠代孕,是有了试管婴儿技术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这是指用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然后将受精卵移植到代孕者子宫内。相当于只是「租用」代孕者的子宫,而代孕者和孩子没有遗传学的关系,即「借宫不借卵」。这时候,代孕者是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而提供卵子的,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
既然是讨论医学层面的代孕,那么就必须要讨论这项医疗操作的适应证问题。
根据美国生殖医学会(American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的建议,只有当确实存在医学问题,妨碍预定父母自行妊娠,或会给女性或胎儿带来重大的死亡或损害风险时,才可使用代理孕母。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明确了很多具体情形,比如:
先天性或获得性子宫缺如(没有子宫);
重大的子宫异常,比如不可恢复的 Asherman 综合征;
反复妊娠丢失的单角子宫;
母体患有妊娠的医学绝对禁忌证,比如肺动脉高压;
存在未识别的子宫内膜因素,比如之前尽管移植了优质胚胎,仍出现多次不明原因的 IVF 失败等。
非医学的普通人,一定对上面这些疾病名称很陌生。
看不懂是正常的。这里的各种适应证,在医学上都属于很严重的情况,大概意思就是:一定是要到了这个女性彻底失去生育能力的地步。
而一些因为高龄的原因,担心生育风险,或者自然怀孕怀不上,而不存在明确的医学指征的话,恐怕还达不到适用代孕的程度。
同时,代孕是通过医学手段,解决不孕夫妇的医学问题,但因为同时还涉及到另外一个个体,所以,对于代孕者的健康状况,同样也需要关注。在这方面,虽然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医学指南,但还是有一些参考因素的。
比如,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代孕母亲孕产期间的医学风险,不少建议认为,代孕母亲应该是比较年轻(不能是 >35 岁的高龄女性),并且经历过一次完全健康顺利的阴道分娩。另外,代孕母亲应该接受相关传染病检查,以及心理学评估,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代孕。
但条件符合要求,代孕就成立么?
2、伦理层面:
人可以仅作为解决生育的手段吗?
一旦施行代孕,那么就会遇到很多伦理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如果是传统代孕,孩子和代孕母亲间是有遗传学联系的,反倒是和法律上的母亲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法律上的母亲,更像是「后妈」。
有代孕需求的家庭,他们真正的需求,可能不是简单的想要一个孩子,而是想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而通过代孕解决生育问题的方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真正满足这种家庭所带来的情感寄托,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所以,国外有些地方要求,如果是传统代孕的话,需要选择和法律母亲有亲缘关系的女性。
而不管是怎样形式的代孕,从代孕母亲的角度,她经历了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变成了别人的孩子,这种感情上的障碍也需要克服。(甚至有些夫妻在代孕过程中对「代孕母亲」或「精子来源父亲」产生情感上的变化,破坏原本的家庭和谐关系。)
另外,如果代孕可以商业化,那么女性的子宫,甚至包括这个孩子,都被商品化了,存在将人「物化」的问题。
从国外经验来看,像俄罗斯、印度,以及美国一些开放商业化代孕的州,都会存在所谓「生育旅游」(Fertilitytourism)的现象,就是一些禁止代孕的国家地区的家庭,到这些地方去寻求代孕服务,甚至有的地方还形成产业化。
例如被称为「婴儿工厂」的印度,截至 2012 年,每年在印度出生的代孕婴儿达到 25000 个。联合国在 2012 年 7 月发布的一项研究中估计,印度每年的代孕业务收入超过 4 亿美元。
这样巨大的产业背后,到底是拯救了更多想要生育的家庭,还是制造了更多的伦理悲剧,很难被衡量。
不过,尽管存在这样的伦理争议,但只要寻求代孕和提供代孕的双方都知情并自愿同意,他们都不认为这里存在问题,或者问题是可以克服的,那么,仅从伦理角度,代孕也是可以存在的——毕竟,这解决了一部分人的问题。
但更大的问题是:如何确认「自愿」呢?
3、法律和社会角度:
「权利保障」和「胁迫自愿」
如果开放代孕,为了保证代孕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公平的保障,相关法律支持是必须的。
即使在标榜自由的美国,也只有部分州立法承认代孕,在寻求代孕、签订合同时,要求相关律师及保险公司参与其中,这就需要有第三方生育方面专业知识的律师。
当然,人的问题好解决,没有人的话,教育培训就可以了。不过,法律方面的问题,更复杂的还在于各种法律条款间的完善和支持。
以目前国内法律框架,如果开放代孕,恐怕有很多法律条款需要做修改,从而减少法律条文之间的互相矛盾。
比如如果代孕双方签署合同,要求提供代孕的母亲不得自行终止妊娠,否则要给予赔偿。但是,目前国内法律,是允许早孕期女性自行决定是否保留胚胎的,那么,提供代孕的母亲以此为由,要求在早孕期做流产,而且拒绝赔偿,那么法律上是不是要对这个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呢?或者说,如果提供代孕的母亲可以像普通怀孕女性一样,拥有对胚胎的处置权,那么寻求代孕的夫妻,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不仅如此,开放代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那就是「胁迫」问题。
在一些人的说法中,代孕被认为是女性的生育自由,甚至是贫困女性获取经济来源的重要方式。
但残酷的现实是,代孕收益的大部分还是流向了机构和产业,而所谓的「自由」甚至成为了压迫女性的沉重枷锁。
还是以印度为例,对于寻求代孕的夫妇来说,代孕一个孩子的花费约为 22400 美元,而每位代孕母亲拿到的酬劳仅为 8000 美元左右。
正式开始代孕前,代孕母亲需要签署一份代孕合同。代孕者需要遵从代孕者之家的规定,至于胎儿出生以后是否健康、是否畸形,都与代孕母亲无关;同时,怀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医院、医生、被代孕夫妇均不承担。
批评人士表示,寻求代孕的夫妇正在以低廉的价格雇用代孕母亲们承受痛苦和风险,从而对印度的贫穷妇女进行剥削。
一旦代孕合法化,那么就有可能在合法的外衣下,存在胁迫女性非自愿代孕,从而获得利益的现象。发生这种「胁迫」情况,和社会分层有关。一个社会的贫富分化越大,权力越集中,越容易出现这种胁迫的情况。
根据 2019 年相关数据,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 40% 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 6.1 亿人,年人均收入为 11485 元,月人均收入近 1000 元。其中,低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低于 1000 元,中间偏下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高于 1000 元。
国家的经济和 GDP 确实在提升,但中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广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居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
在这样的国情之下,如果开放代孕,那么发生胁迫现象的可能性会很大。
总的来说,从医学角度来说,作为一种解决不孕夫妇的医疗技术,代孕并非必然引发罪恶,在充分厘清概念、做好保障、出于自愿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不能开展。
只是,我们该如何保证所谓的「保障」和「自愿」呢?
这也许是一个很难有答案的问题。
但可以预料到的是,贸然开放代孕,带来的不是生育自由,而是一个又一个物化生命的「婴儿工厂」。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