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残运会项目是否有身体要求 参加残运会项目的身体要求
有,举重项目的截肢标准: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竞赛项目中,在视力残障类别中,11级的比赛需要领跑员及戴上眼罩,而12级比赛的选手亦可要求领跑员。游泳比赛: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比赛的项目。
智力障碍的运动员,如果符合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的鉴定,游泳比赛将其定为S14级。
团体赛马术比赛包括的团体赛,团队由来自相同国家或地区的3或4名骑手组成。这些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级或II级骑手。还有一种可选择的比赛,称为双人配乐自选动作比赛,在这个项目中,一对骑手以自选动作的方式共同参加比赛。
射击比赛:根据运动员的残疾程度分为SH1(SH1A、SH1B、SH1C)、SH2 (SH2A、SH2B、SH2C)两个级别。SH2级为上肢残疾不能承受枪的重量,要求使用射击架的选手。SH1、SH2中的A、B、C是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确定其所坐轮椅靠背的高度。
A为使用无靠背轮椅或射击凳子的运动员;B为使用低靠背轮椅的运动员;C为使用高靠背轮椅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