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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连续2天被输错药物[女婴被错输药物家属索赔]

时间: 2023-01-07

7月3日,有媒体报道,3个月大的女婴小沫(化名)因转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雅安市医院)治疗,医院为其错输2天药物,对孩子身体影响未知,医院通报称此举因工作失误,相关责任人停岗停职。7月4日,在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检查后,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

7月15日,小沫母亲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7月10日、12日,双方两次协商未果,自己提出了70余万的赔偿金额,院方只愿意给不足万元的误工费等。

杨女士认为,第二次协商时,院方律师提出,需要鉴定娃娃目前身体状况再谈,这是在耍无赖。“第一时间我们提出要求做鉴定和治疗时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经无法再鉴定了。”

不过,雅安市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前两次协商时,院方对误工费等给予了最高的标准,但家属提出的含买20年保险和检查费用在内的75万没有法律依据支撑,院方没法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协商。

工作失误

女婴连续2天被输错药物

医院通报相关责任人停岗停职

女婴被错输药物家属索赔(女婴连续2天被输错药物)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检查报告

小沫父亲李先生介绍,6月26日,家人带小沫到雅安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转氨酶高及巨细胞病毒感染”,需要输液7天。在27日,李先生去拿第3天、第4天的药品时才发现,给孩子输液的药和配药单上的药品不一样。李先生说,因为药品配错,药品剂量很大,输液的速度也比较快,半个小时左右就输完了,而这个药的要求是“缓慢滴注”,作为家长担心药品对孩子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7月3日,雅安市人民医院官方微博发出情况说明称:杨某之女,3月龄,于2019年6月26日因“转氨酶高及巨细胞病毒感染”到我院儿科门诊就诊,开具“还原型谷胱甘肽”等药物进行治疗。因我院工作人员失误,误为患儿注入“乙酰谷酰胺”。

该说明还表示,事件发生后,医院责令相关责任人停岗停职,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做严肃处理,并将事件通报全院。

7月4日下午1点左右,在雅安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李先生告诉记者,一位神经科相关的医生为小沫做了面诊,主要检查了孩子的精神状态,问题不大,但给孩子误输乙酰谷酰胺药物,这个情况之前也没有遇到过,建议回当地医院继续观察。当天下午3点,小沫又随救护车,返回了雅安市人民医院,继续留院观察。

协调未果

家属要六、七十万

院方只给近万元?

7月15日,小沫母亲杨女士在微信上发文,再次将3个月大女婴在雅安市人民医院输错液一事拉回公众视线。“回来后,我们就一直在雅安市医院观察。”杨女士说,之后这几天,小沫晚上和没输错液之前有点不一样,比如爱动等等。“昨天晚上娃娃都发烧了。”

杨女士说,7月10日和12日,家属方与院方先后就此事进行了两次协商,但都因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未果。“我们算出的大概是六、七十万,他们院方算出的不到一万元。”

7月15日,记者从雅安市医院宣传科证实,院方确与家属方进行过两次协商。双方第一次协商是7月10日,当时,杨女士一方向雅安市医院开出了六、七十万的金额。

“这些钱包含给娃娃买20年保险、定期检查费、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还是合理的。”杨女士说,院方的精神赔偿金算下来,也不到一万元。

杨女士介绍,第二次协商是7月12日,在卫健委的组织下,院方的律师让做鉴定后再谈。而这个话,让杨女士很气恼。“药物伤害成长过程中才能遇知,目前误输药物己代谢,无法鉴定。”杨女士说,“孩子刚刚来到这个世界,还没见到世界的美好,就(因为)一个疏忽、以后几十年都要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

院方回应

愿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商

要有需赔75万的依据

针对小沫被输错液一事,雅安市医院宣传科负责人表示,医院工作人员输错液是有错在先,目前娃娃在医院观察,无特殊治疗,家属也未支付费用。

对于杨女士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杨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额是75万,这个前提是基于影响娃娃几十年甚至是一辈子的,但要有影响才会有因果关系,有无影响,就必须要鉴定结果。

对于院方愿意给出的金额是否不到1万元,这位负责人称自己暂不太清楚,但他表示,院方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给予了最高的标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据我所知,杨女士提出的75万,大多是给娃娃买20年的保险、20年的定期检查费用等,这确实要有依据,他们没有鉴定结果,拿不出法律依据,院方没有办法给予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和他们继续进行协商。

专家说法

药品本身毒性不大 但还需后续观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乙酰谷酰胺”注射液使用说明,用于脑外伤性昏迷、神经外科手术引起的昏迷、肝昏迷及偏瘫、高位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神经性头痛和腰痛等。注意事项为“使用中有引起血压下降的可能”。

一三甲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解释说,“乙酰谷酰胺”是治疗肝昏迷、肝性脑病的药品,主要是改善神经细胞代谢,维持神经应激能力及降低血氨的作用。从药品本身来说,是比较安全的,没有太大的毒性。但小儿用药,需要考虑剂量,例如,按照小儿体重标准,每公斤体重使用剂量,同时,也要考虑小儿自身的肝脏、肾脏代谢功能。

三甲医院儿科专家同样表示,该药品自身较为安全,在合理用药范围内,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考虑婴儿适应症和剂量。从医院给患者开具的处方单上看,给小沫使用的药品剂量大约为成人剂量的一半,对于婴幼儿俩说,确实是超量了,在输液过程中,孩子虽没有出现血压降低的问题,但还需后续观察。

律师说法

鉴定后如需要后续治疗 院方应当依法赔偿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目前小孩子因输错药所导致的后果并无显现,是否一定会导致相应的负面结果尚且未知,那么建议对其身体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并就可能导致其指标不正常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确有后遗症或需要后续治疗,院方应当予以依法赔偿;若不存在,院方只需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本案属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如确因输错液体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其必要的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都应得到支持。但包括检查费用,治疗费用都是预期费用,现实中并未发生。一般解决路径为根据医疗意见或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赔偿。若无法确定之费用,则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重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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