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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路边骑车人绊倒百日后死亡[葫芦岛王淑华车祸]

时间: 2023-01-01

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王淑华到当地一家医院检查身体,之后由其丈夫陪同离开医院,沿公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走。

此时,孙松在浴池洗完澡后,骑电动车从另一侧穿行后在机动车道行驶。在一家面馆门口,孙松发现马路牙子上有一卖东西的小贩,想过去看一眼,随后骑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此时孙松左脚支撑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葫芦岛王淑华车祸(老太被路边骑车人绊倒百日后死亡)

就在从9月17日9时2分03秒到2020年9月17日9时2分10秒之间的短短7秒内,孙松碰到了经过此地的王淑华老人,从事发监控上看,孙松与王淑华的腿脚相碰后,王淑华摔倒受伤,被送医救治。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牙外伤、右侧第6、7肋骨骨折、右肺下叶挫伤、右肺慢性炎症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消化道出血、三系减少、脾功能亢进、重度营养不良、贫血、糖尿病、低钾低钠低氯低钙血症”。

在住院105天后,王淑华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之后,王淑华的家属将孙松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0万元。

家属称,当时孙松骑电动车和王淑华夫妇相向而行,在相遇时孙松骑电动车一只脚在地面踹行,将迎面行走的王淑华踹倒导致其多处受伤。张淑花的死亡给丈夫和女儿带来巨大痛苦,而且因就医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拮据,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

法院查明:事发地点前后的马路牙子分别有一辆小型汽车堵路,一经营商家的商摊堵路,事发地点马路牙子有一移动商贩卖东西,孙松停在该处的非机动车道上。葫芦岛建昌县法院一审认为,事发时孙松跨在电动车上左脚支撑停在了非机动车道,自2020年9月17日9时2分03秒至2020年9月17日9时2分10秒之间,孙松停留看卖东西的小商贩占用了部分事发路段的非机动车道,有不妥之处。

无论事发地点的马路牙子是否属于标准的人行道,普通人做不到“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死者王淑华当时在事发地点通过正常,故王淑华在事发地点通过并无过错。但孙松也不存在故意碰倒或绊倒王淑华的故意,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王淑华确实存在严重的基础疾病,但由于本次摔倒直接导致了其住院,法院酌定孙松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其赔偿家属8.7万余元。

孙松不服上诉,认为行人应该在人行道内行走,王淑华不走人行道,具有违法行为,存在过错;其摔倒住院治疗以及死亡是因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造成,与孙松无关。

近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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