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而制定的标准。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通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做轻微伤鉴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