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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敲诈案改判的原因[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二审改判]

时间: 2022-12-24

江苏女辅警许某敲诈案,从2019年6月起,就开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两年多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始终吸引着广大网友的目光。近日,法院二审作出改判,将许某的刑期减少了6年,罚金减少了470万元。其中的法律原因,值得探讨。

——案情简要回顾

出生于1994年的江苏灌云县人许某,在2014年成为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一名女辅警。

在成为女辅警以后,许某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先后与多名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学校校长、医院副院长等公职人员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然后,许某又以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找对方妻子曝光两人关系、到对方单位闹事等相威胁,向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多人索要人民币达300余万元。

2019 年 6 月 19 日,许某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女辅警许某,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舆论更是一片哗然。本案为何如此受人关注和质疑?主要还是因为女辅警和其敲诈勒索对象的身份,在网友眼中,女辅警是弱者,却能敲诈勒索社会经济地位均比她高的多名公职人员,质疑背后的真相。

——@刘律师漫谈

2021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我们来看一看一审与二审有些什么相同或不同。

首先,罪名是相同的。

都是敲诈勒索罪,都是利用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敲诈勒索巨额财物。

其次,基本事实有些不同。

一审认定,许某在20岁到25岁(2014年3月-2019年4月)的5年时间里,先后以此种方式敲诈勒索9人,涉及金额372.6万元。

二审认定,许某在20岁到23岁(2014年上半年-2017年11月)的3年时间里,先后以此种方式敲诈勒索7人,涉及金额144.6万元。

需要普法的是,在敲诈勒索罪中,只要金额超过了五十万元,都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简单地理解,无论是三百多万元,还是一百多万元,无论是9人还是7人,其实对定罪量刑的影响都不大,只是犯罪事实的认定不同而已。

第三,量刑情节有些不同。

二审认定增加了三个对许某量刑至关重要的情节:一是许某有自首情节,二是许某有认罪悔罪情节,三是被敲诈勒索的对象自己也有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指导意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虽然法院二审判决减轻了许某的刑期和经济处罚,但这绝不意味着许某就取得了多么大的胜利,更不应该为许某欢呼鼓掌。

我们应该欢呼鼓掌的,应该是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法官,他们顶住各种压力,作出了自己独立判断、依法判决,这本身也是法治的巨大进步。

一个巴掌拍不响,许某的行为,至少毁掉了10个以上的家庭。这些被敲诈勒索的公职人员,当然不值得同情,也应该受到惩罚。许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二审改判(辅警敲诈案改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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