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肖像表情包到底侵不侵权?侵犯肖像权认定标准
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当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对方不追究没有问题。但是对方不同意并进行追究,则算是完全侵犯肖像权。特别是拿这些表情包出售进行盈利,毫无疑问是侵犯肖像权。
随着网络交流和表达形式的日益丰富,人们以时下流行的明星、语录、动漫为素材或者从影响广泛、引起热议的电视剧、电影中截图并配上一系列相匹配的文字,制作成“表情包”,用以表达特定的情感,所以“表情包”本质上属于一种依托于社交和网络的流行文化。但是用名人的肖像制作表情包,是否侵犯肖像权,需区分不同情况。
企业未获得授权,将名人肖像制作成为表情包进行宣传等营利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自然人之间进行沟通(如网上聊天)时使用名人表情包,不构成侵权。但出于玩乐目的对将名人肖像制作成为表情包进行“恶搞”,也可能构成侵权。平台企业个人上传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也注意字体,图片,人物等等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犯肖像权也做出了详细解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无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他们的肖像权。
此外,对于个人声音的保护,也存在侵权风险。杨立新解释道:自然人的声音存在声纹特征,两个人不可能会有一模一样的音色。同时,自然人的声音还有经济价值,个人的一些特征,应用到市场经济里面之后,会产生经济利益。
据民法典规定,声音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如果一些达人通过模仿他人的歌唱声音,来进行表演、搞笑,这些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把模仿他人声音,应用在经营领域的时候,这就属于严重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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