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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旅游出行能退费吗

时间: 2022-11-26

疫情影响旅游出行能退费吗

通常,解除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疫情形势不定导致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难以确定行程,又包括防疫措施的增加导致的旅行成本上升,还包括疫情直接导致的出行风险增加等,这些因素都使得合同双方均存在一定解除合同的意愿。此时的核心问题是合同解除后损失如何承担。在这类损失中,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旅游经营者前期支付的车票、机票、地接等各项费用。


协商解除的原则应当是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公平原则,双方在考虑具体合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分担实际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单方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进而解除合同的落脚点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不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有时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有时是影响合同部分内容履行,这些都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在因不可抗力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时,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具体到此次疫情对旅游合同的影响,如果对合同当事人而言,仍有可期待的履行利益,则疫情不应构成旅游履行的不可抗力,当事**就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这对旅游者一方来说,可能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身处在疫情高度危险区,已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间出行;对旅游经营者来说,可能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景点已关闭,无法确定何时有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行程。对此,解除合同方应证明相关防疫政策的存在,并证明己方适用相关政策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比如旅行社是没有明显过错的,因为疫情原因游客无法前往,旅行社也与游客协商过,并不存在擅自变更的情况,因此也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旅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以看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旅游者主张说要求撤销这份合同,恐怕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有相应的证据。”如果后续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退费,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去起诉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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