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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该怎么办

时间: 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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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登记合同仍然有效案情回放  

房主将没有登记的房子进行出租,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李先生到马家堡司法所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原来半年前,刘先生将其名下的房子出租给李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租期为三年,月租1800元。  

不久前,刘先生因为有人要出更高的租金,便要与李先生解除合同,但是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绝。刘先生便以租赁合同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为由,声明合同无效,要求李先生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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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堡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李先生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他进行了解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条款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条文中的“并”只是倡导性条款而不是强制性条款。因此,该条款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说,出租房屋是否登记备案,只是能表明房主是否违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因此,李先生与房主刘先生所签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本普法资讯来自 丰台普法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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