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规 中小学幼儿园禁止营业小卖部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同时也指出相应的条件,以下由折蒲花知识网小编噗噗菌整理。
中小学幼儿园禁止营业小卖部条例:
1、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