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 要被辞退了怎么办
周某是一家网络公司职员,刚入职不到三个月,还处于试用期。当时约定试用期工资4000元,转正后5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无缘无故要辞退他,除了试用期的工资,不给他任何补偿。他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找到了司法所。
劳动合同法解答: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公司应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本案中,周某可以要求公司给付两倍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该公司无故辞退周某,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周某赔偿金。建议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个人权益。
本普法来源:大红门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