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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盘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综合题答案及解析

时间: 2022-11-15 LH2022

1.某位于市区从事机械制造的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7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税金及附加51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销售费用2340万元,财务费用9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520万元。2020年3月经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2)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出租旧厂房的不含税年租金收入200万元,该项收入未交房产税。

(3)投资收益中包含境内子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以及尚未取得发票的会议支出2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90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50万元。

(8)11月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企业选择将其一次 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生的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2019年欠缴税款已于汇算清缴前期补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判断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判断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 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合理,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1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200×13%=26(万元)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6×(7%+3%+2%)=3.12(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4)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6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60×7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双限额:(10000+2000+200)×5‰=61(万元)和50×60%=30(万元);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会议支出20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税前不得扣除,全额纳税调增。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20-20=5(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2000+200)×15%=1830(万元)<1900万元,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830=70(万元)。

(7)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不正确。

理由: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应当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

(8)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14%=350(万元)>3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50=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8%=200(万元)>1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7)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6=56(万元)

(9)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合理。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 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业务(8)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192(万元)

(10)调整后的会计利润=520+200-140-3.12-24+20=572.88(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572.88-60-5+70+56-192=441.88(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41.88×25%-200×10%=9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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