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志愿者在香港被称为什么 志愿者在香港被称为什么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自愿贡献个人时间、精力、技能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
义工具备条件: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