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竞赛活动的8个不得 要做到零收费
3月15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表示,任何学校、家长以及学生遵循自愿参见竞赛活动的原则,不能强制要求。
竞赛活动是学生时代必然会讨论的话题,以前的竞赛主要是写作、奥数、英语等方面的竞赛。而现在随着各学科的不断发展,不止是物理、生物等副科会举行竞赛活动,就连体育、美术等拓展类学科也积极地筹办竞赛活动。
但有时学生参加竞赛,并不是自愿,而是在家长或学校的逼迫下报名。然而在双减政策的实施下,无论哪方都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可强制要求。同时近几年来,竞赛活动也屡次被爆出额外收取费用,以此盈利的现象,甚至有些竞赛存在走后门的恶性竞争。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要求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主张举办公益竞赛;
2、不得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3、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4、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5、不得对参加竞赛的学生举行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6、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7、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