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对哪些人有利
新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替每个人算一下。每年发,年后发。赚到的奖金可差几万!
这有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在分税制下,小王总共缴了900元税金,年底可得29100元;综合计税,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于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到手的年终奖差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年终奖27万元。如个人纳税,小李年终奖共缴纳税金52590元,缴纳工资税900元,共计53490元。如合并计税,则总共需要缴纳43080元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小李来说,这两项纳税所得的所得相差10410元。
简单地说,对那些工资比年终奖高的员工,而合并计税则适用于那些年后奖金较高的员工。
为何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收入
以往,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乙两人的工薪收入算下来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造成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也有失公平。
例如,两人每年纳税20万元,但是甲终奖10万元,其余的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是工资收入。所以根据目前的税率,年终奖只需单独纳税,甲只要缴纳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此外,年终奖的单独计税还有一个“脱节”区间。在这几段时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后却拿得少。例如,丙年终奖拿到12000元,缴360元个税后就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得到的结果并不是丙多。
在税收改革之后,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行为所得实行综合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之间的波动而引起的税收不公。但是国家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需要,将三年过渡期的政策由单独计税转为合并计税,也将帮助企业安排更合理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