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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时间: 2022-10-28 本站作者

  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3)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4)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3)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4)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二、办理要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租房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4、死亡提取: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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