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0-26 本站作者
明史
原文:
刘炜,字有融,慈溪人。正统四年进士。授南京刑科给事中。副都御史周铨以私憾挞御史。诸御史范霖、杨永与尚褫等十人共劾铨,炜与同官卢祥等复劾之。铨下诏狱,亦讦霖、永及炜、祥等。王振素恶言官,尽逮下诏狱。霖、永坐绞,后减死。他御史或戍或谪。炜、祥事白留任,而铨已先瘐死。炜累进都给事中。
景泰四年,户部以边储不足,奏令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之诰敕。炜等言:“考退之官,多有罢软酷虐、荒溺酒色、廉耻不立者,非止赃罪已也。赐之诰敕,以何为辞?若但褒其纳米,则是朝廷诰敕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后世?此由尚书金濂不识大体,有此谬举。”帝立为已之。山东岁歉,户部以尚书沈翼习其地民瘼,请令往振。及往,初无方略。炜因劾翼,且言:“其地已有尚书薛希琏、少卿张固镇抚,又有侍郎邹干、都御史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