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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在主城九区购房,无住房且无贷款购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使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的借款人,在原贷款的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且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完毕的情况下,若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条件参见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qgjj.cn)办事指南)的,可到我中心前台申请预约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携资料到我中心(主城区房屋前往人和街74号六楼前台办理)预约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②由我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③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确定后进行面签;
④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解除原抵押;
⑤借款人与我中心建立新的抵押;
⑥中心收到房屋抵押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放款。
3、所需资料
①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②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
③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④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表);
⑤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认可借款人的缴存基数作为其收入);
⑥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⑦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申请和面签时除《房地产权证》只需复印件外,其它资料均需携原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