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特病报销比例
重庆居民医保特病报销比例
一、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特病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特殊疾病没有门槛费,直接按照下表报销标准报销。
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
1、报销支付限额(封顶线)特病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
例子1:
李大爷如果参加的二档居民医保,基本医保为他支付的当年特病门诊就诊和住院的费用加起来最高为12万元。
2、特病门诊起付线一年只计算1次(这里的一年是指的1月1日--12月31日),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以等级最高的医院计算起付线。
例子2:
李大爷2018年1月在某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槛费为300元,5月又到某三级医院就诊,他自己要先自付500元达到三级医疗机构的门槛费800元,以后再门诊就医就没有起付线了。(以上费用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3、儿童患重大疾病住院和重大疾病特病门诊累加后的医保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医保一档的为10万元,居民二档为15万元。比一般居民要高一些。
慢性疾病报销标准
注意:以下疾病有年报销限额:
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
6万元/年
非小细胞肺癌:
4万元/年
耐药结核病住院和门诊
发生费用全年累计:
5万元/年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4万元/年
大病保险政策:
参保人员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2019年的起付标准为17067元。
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单独申请,医保系统会自动结算。
注意事项:
(一)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特殊疾病资格,在医疗保险跨险种或居民医保跨档次转移接续中,3个月内接续参保且属同一特殊疾病病种的进行互认确定;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参保的,其特殊疾病需重新申请办理。不属于同一特殊疾病病种的,其特殊疾病需重新申请办理。连续参保状态下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变更参保区县后,延续其特殊疾病待遇,不再重新申报。
(二)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化时的办理流程: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1张,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到区社保局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开通申请表》后立即开通特病待遇,原持有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需同时交还。
(三)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对办理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所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不超过2所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换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对办理了3个以上病种的,可选择3所定点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
(四)特病疾病参保人员更换特病定点医院的时间:原则上为原特病定点医院的时间满一年,且当月未发生特病费用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