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住院家长请假遭开除,合理吗
孩子住院家长请假遭开除是不合理的。它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家庭情况和实际需要,给予员工必要的支持和理解。也鼓励广大劳动者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用工环境。
陈某,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因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生病住院,焦急地向所在科技公司申请育儿假。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陈某的申请并未得到公司的批准。在情急之下,陈某根据公司要求,将请假类型变更为事假,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住院材料。然而,即使如此,公司仍旧拒绝了陈某的事假申请,并以其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东莞中院在审理此案时,深入剖析了案件背后的法理与情理。陈某在未满六个月的孩子生病的时候申请休育儿假法院认为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而且也正好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人为关怀。但是公司并没有批准其请的育儿假,陈某又再一次申请事假,这次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明材料。公司却又再一次明知陈某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没有批准请假,而且按旷工处理,该家公司这一做法既违背道德又违法。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应依法应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22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为陈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类似困境时提供了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同时,也对其解雇权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