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面修订学位法审议通过,将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近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经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认真审议,最终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学位制度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以来,一直在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国家立法机构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学位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
此次审议通过的学位法共7章45条,内容涵盖了学位类型、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学位质量保障等多个方面。在学位类型方面,学位法明确了学位包括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等类型,为未来探索新的学位类型留下了制度空间。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在学位授予方面,学位法明确了学位的授予资格里面相应的条例,如取得学位的条件、学位审批的程序,还规定了高学历授予点自主审核制度,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这一改革有助于激发学位授予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学位法还强调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更是突出了交叉学科建设、加强新兴学科、基础学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