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是什么 国籍的取得方式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
1、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
2、通过加入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以取得国籍。
3、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国籍。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本国,本人出生在本国,具有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国籍。
1、加入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2、恢复国籍,曾经具有过本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或无国籍人。
3、直接退出国籍,本国公民。
4、都需要在境内,为定居地的县、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境外,为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