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哥老官查出兽药怎么回事 呋喃西林对人体的危害
网红火锅店杭州哥老官查出含有禁用兽药呋喃西林进入了黑,涉事牛蛙高达275斤,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而这家店的牛蛙是很多食客必点的菜品,呋喃西林对人体有哪些危害?下面带来介绍。
12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网红火锅店“哥老官”意外上了黑榜,上榜原因是食客几乎必点的牛蛙在杭州滨江区一家门店检出含有禁用兽药。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74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5批次。
其中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97批次样品,合格96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为: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501-44室)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据了解,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早在2002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明确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呋喃西林(furacilin)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一、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二、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属于广谱高效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甲胺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 mg/kg。在可施用的作物上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
三、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 mg/kg。
四、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2mg/kg。
五、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六、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七、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鲜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八、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九、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一、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二、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十三、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