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踪了如何变更股权,失踪股东如何变更股权
股东失踪后,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当股东失联2年以上一直未找到,公司股权申请变更,向法院书面申请并主要说明股东失踪。将失踪过程发生的时间、状况和申请理由填写详细。法院受理审核后会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如果之后三个月内的公告期内,股东仍然没有下落,法院将宣告失联人失踪,让后将股东相关的股权等资产转给亲属为保管人,没有保管人的,法院代为保管。
代为保管人享有该股权公司的职责,公司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院裁决,让代管人行使股东职权。代管人自接收“保管人”身份那一刻就能代替失联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公司重新启动变更行为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手中的股权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当股东手中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当经所有股东同意,同意票数过半数才能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将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通知方式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股权转让书面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内进行答复,如不答复视为默认同意转让。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购买这部分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在买方人和股东两者,股东具有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剩余,买方才能购买。两个股东(含以上)有优先购买权的,两者可以协商购买的比例;商量不畅的,可以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牵涉具体没有明确的,可以参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变更时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话,需要携带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