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哪些 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对象分两类:
第一类是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