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包括哪些 法定盈余公积的定义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用盈余公积增资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企业提取法定盈余积累后,也可以根据企业政策需要提取剩余存量。任何企业盈余公积的目的发展都与国家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计提;后者是企业自己提取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按税后利润约占法定公益基金的5%。盈余公积的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如确有必要,也可经股东会批准后用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