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如何区分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区别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核算的对象。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应收账款一类的使用,资产减值损失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类的使用。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确认的相应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坏账准备”等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