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想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是怎么回事 员工因想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是什么情况
报销,永远是打工人离不开的一个流程。尽管开发票,填报销单,以及等待审批的流程十分繁琐,但为了自己那为数不多的钱钱,还是依然要不厌其烦地去不断重复这个流程。然而有时候,一些无良的企业往往在员工进行报销的时候,进行着各种的刁难。想知道员工因想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是怎么回事?员工因想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是什么情况?请看以下介绍。
员工因想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是怎么回事
近日,河南郑州的徐女士因想报销50块钱话费被公司老板直接辞退。
徐女士称:自己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给手机充值50块钱话费,但是公司领导说只能报销20元。
在经过一番沟通无果后,徐女士并不想继续在这个30元的差额上继续纠缠。
却不料在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纠纷的厌倦后,企业老板却认为她“小肚鸡肠、心胸狭窄”,随后告知徐女士“别干了,交接”。
当天,她就被踢出公司群,而公司也拒绝发放徐女士余下的工资。
对此,该领导回应称:公司没说不给她工资,她在交接工作之前就先举报了公司,如果她先道歉,就发工资。
因为报销问题直接辞退员工,未来就是违法行为。如今,让“员工先道歉再发工资”跟加是无稽之谈!
劳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如果徐女士选择走劳动仲裁的途径,那么最后将要进行道歉并赔付高额赔偿金的,将会是这家用人单位了。
声明: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天气网尊重版权,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