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受伤,而在非工作时间内受伤就不算,那么我们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算是工伤吗?小编这里准备了正确答案和解析,快来一起看看吧!
选项一:肯定算啊
选项二:不一定,有条件
正确答案:不一定,有条件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工伤必须满足以上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注意:
“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
“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必要。
“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关系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趋于合理,则可支持其处在上下班过程中。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而该合理性的判断,应当有一个“度”,即根据日常生活习性,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