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新学制的主要特点包括
1、学校教育面向工农,保证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子女有优先受教育的机会。
2、体现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新学制明确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地位,保证了为工农业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
3、保证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机会。重视在职干部的再教育,有利于广大在职干部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
4、新学制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与方式方法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在全国统一的学制下,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特点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计划。
5、新学制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国内少数民族,不仅尊重他们的教育平等权利,而且各民族可以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教学,学习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男女儿童进入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同等机会,实行男女同校。
1951年新学制的内容是:
1、幼儿教育。对3~7周岁幼儿在入小学前实施使其身心获得健全发展的教育。
2、初等教育。给儿童以全面发展的小学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人实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的教育。
3、中等教育。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前三者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后者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
4、高等教育。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
5、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实施革命的政治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还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设立聋哑、盲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