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20不结婚就强制婚配,古代强制婚配
而历朝历代都难免经历战乱、瘟疫、灾荒,导致人口大量流失,所以古代的统治者们,想了很多办法刺激人口增长,甚至于适婚年龄结婚的要遭到惩罚。
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的法定婚龄据说为男子30、女子20,后者还好,前者简直是要憋死小伙子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于是诗经里到处都是美好的野合与私奔。聪明的执政者很快就发现:这样不行。
齐桓公(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将婚龄调整为:男子20,女子15,相比西周,力度十分巨大。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日:“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反。”桓公归,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积有腐弃之财,则人饥饿;宫中有怨女,则民无妻。”桓公曰:“善。”乃论宫中有妇人而嫁之。下令于民日:“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这里说的是该条法令出台的原委:齐桓公微服私访,在一户民家看到一个70岁的老大爷自己做饭,便问他是不是没有子女,老头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这仨都还没娶到老婆,所以外出打工赚钱去了。齐桓公回宫后,把这个情况跟管仲商量了,管仲便提出了鼓励早婚,同时遣散宫女,释放资源,让她们去与平民婚配。齐国人口随之增长,奠定了齐国争霸天下的基础。
秦孝公(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的法令则简单粗暴一些:“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家里有两个儿子但是不分家的人家,就加倍收这家人的赋税,以此促进家庭数量和人口的增加。
越王勾践(前496年-前464年在位)被吴国打败后,国内精壮多死于战场,剩下的也被抓去当了吴国的奴隶,后来他回到国内,卧薪尝胆,同时也制定了鼓励生育的国策:“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但是呢他不光是有罚,还有很多奖励, “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说的就是妇女要临盆的,国家派医生来照顾;生男孩,国家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国家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的,国家配一名奶娘;生两个的,国家发给粮食。有寡妇鳏夫患病和贫苦者,国家负责他们子女的教育和抚养。这听起来跟爱尔兰的生孩子赚钱有异曲同工之妙。
西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汉高祖刘邦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百姓如果生儿子了,可以免去两年的赋税和兵役。可他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却出台了惩罚政策:十五岁以上的女子如果还没嫁人,该户人家需要缴交正常人头税的五倍,这就逼着父母早点嫁女儿。
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东汉章帝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外。生孩子的家庭,至三年内,免除徭役、贡赋和人头税。这比他祖宗刘邦的力度还大!
三国时期的魏国(公元220年—公元265年)更是让人感觉超前,大臣王朗(就是三国演义里被诸葛亮骂死的那个)向魏王曹丕建议:“胎养必全,则孕者无自伤之哀;新生必复,则孩者无不育之累。”就是说,在孕妇养胎的时候照顾得全面,那她就不会有自我感叹的哀伤;产子后一定让孕妇好好恢复,那孩子就没有不能养育的烦恼。跟“优生优育”的理念有些类似。
在晋朝(公元266年—公元420年)有这样一个政策,凡家有闺女到了十七岁还没许配给他人,那么就会被相关部门强制性许配人家,而这种包办婚姻完全是带有随机性的。晋朝的规定无疑是侵犯了选择权和自由权,是很违背人性的。
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唐太宗李世民发布《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破除“从一而终”、“好女不事二夫”的陈规陋习,给民众以再婚的自由。不光如此,为了解决穷人结不起婚的问题,还鼓励富人们赞助穷人结婚。有意思的是,居然有很多富人响应国家的号召,出资让穷人娶媳妇,思想境界不可谓不高。
而在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有皇帝出台了“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的政令,说的是穷人养育不起孩子,国家给予补助。
元朝(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的时候,为保证婴儿得到充分的照顾,朝廷对多胞胎家庭实行免除三年杂役的优待,有的还有官府分担一定的抚养义务。
至于明朝(1368年―1644年)也有类似的政策,明太祖朱元璋在战后的抚恤和人口政策上下了不少功夫,“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他积极鼓励早婚和生育,男子十六,女子十四便可以结婚生子。同时解放奴隶,严格管理出家僧人数量,最大程度地增加劳动力,这就为明代经济恢复和中后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据《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记载,明代女子的初婚年龄最早是十三岁。且为了避免出现大龄女子,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时就下令,“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并且,朱元璋还体恤积极生育的家庭,赐予钱财和粮食、乳娘等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清朝(1636年—1912年)的康熙的政策力度也是十分大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则“摊丁入亩”,取消千百年来的人口税,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生育欲望,毕竟那时候中国主要产业还是农业,多生孩子,多出劳动力,多出农活,家庭就过得更好。据估算,清朝全国的人口高峰时达到两亿。
有的,古代女孩子到年龄如果他们不出嫁不但会交税,一直教到出嫁为止,而且还会被官府强行婚配的。
在古代如果女子到了17岁不嫁人,国家确实是会分配丈夫,其实与其说分配丈夫,还不如说强制这些女子嫁给其他的男人。最早的时候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了这种做法,之所以会这样做,主要就是因为当时人丁比较稀少,而社会动荡的又比较厉害,几乎天天要打仗,在冷兵器时代打仗就是拼人多,所以朝廷就会要求老百姓到了分配年龄以后必须要去结婚生子,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国家有源源不断的兵源。
当然了,在古代17岁这个年龄已经算是高龄了,你比如说在汉代的时候,大部分的男子在15岁就已经开始去当兵了。所以在南北朝时期的时候,女子17岁如果还不嫁人也确实是比较罕见的,这个时候朝廷就会强制性的让你去嫁人,如果不嫁人那就是犯罪。另外如果你已经嫁了人,但是你的丈夫死在了战场上或者是投降的敌国,那么这个时候你也必须要重新嫁给其他的男人。
从这些制度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封建社会女子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对于这些统治者来说,根本就没有把女子当人看,说白了就是拿他们当奴隶,看当成生育的工具来看待的。就像我们现在人圈养的一些猪鸭一样,到了婚配的年龄就强制他们进行婚配。
其实这种现象持续了很长时间,就算是到了唐朝的时候,这种现象依旧是存在的,因为唐朝同样也是颁布了限期结婚的法令。后来一直到了宋明时期,这种现象才慢慢的有所好转,到了宋朝的时候,女性的地位要比之前提高很多了,当然了,说白了也就是因为宋明时期国家的生产力跟上了,人口也是慢慢的越来越多,所以才没有要求女性限期结婚。
古代的话,大龄剩男剩女很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的社会,剩男剩女都是常见之事,可是,在古代要是男女年龄达到三十不嫁不娶之人会有惩罚,当然,每个时期的制度都不同,有的会进行强行嫁娶,有的会是官府进行官配,还有的会坐牢,家人也会跟着受连累。
古代男女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制度,还是因为当时古代的思想落后,都说男女授受不亲,所以,男女自由恋爱的很少,大多都是官配或者强行嫁娶。
在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子到十五不嫁的话,其家人会坐牢,一般来说古代女子结婚年龄在十五,男子在二十。但是每个朝代都不同。还有的朝代为了解决男子婚配和人口问题,官府会把平民十七岁女子进行强制官配,逼女子嫁人。还在有的朝代,媒人是必不可少的,其实现在也有媒人,就是通过媒人来进行嫁娶。
古代这样做,也是有目的的。因为古人的寿命比较短,医疗水平也比较差,并且古代的战争频发,天灾也多,导致人口大量减少。中国古代是农业大国,对于古代来说,人口就是生产力,只有男女结婚率高了,生育率才会提高,人口数量才会增加。另一方面,男女结婚有利于社会稳定,很多人在成立家庭后,心会稳定下来,有利于社会和谐。
属相不合不是分开的理由,除了死别,其他的分开理由都是借口
传统说法,没必要当真,我们这可以破解破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