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船税缴税指南 车船税征收指南(标准+范围)
征收标准
重庆市车船税实行新的征收标准。此次征收标准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税负,适当提高了大排量车辆税负。
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
4.0升以上的年交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
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
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