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婚配制度性选择最强,动物的婚配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物种 社会关系 其他影响
动物的婚配制度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它取决于食物的分布和保证情况、保卫资源和进行婚配消耗的能量和种群密度诸因素。与动物的婚配制度相仿,多数陆生植物和海洋藻类也具有雌雄同花、雌雄同株异花或雌雄异株等各种性别关系,称为性别系统(sexuality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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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男子和一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婚制和亚血缘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16.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7.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18.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9.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 配偶的血亲 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24.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5.结婚的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27.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0.夫妻特有财产 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31.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32.赡养 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3.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34.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许可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 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婚姻制度,产生与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7.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复婚 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 40。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同时也为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惩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